你好,两者当然是不一样的,借贷关系和投资关系所产生的法律后果也是不同的。
出借人不承担投资的风险出借人与借款人之间形成的是借贷关系,借贷关系的一个特点是,出借人不承担借款人的亏损。即使借款人所借的款项用于他自己的项目导致了亏损,也跟借款人无关。
出借人和借款人可以约定利息,但是利息不可高于同期银行市场报价利率的4倍,超出部分无效。
此外,出借人无需承担借款人的亏损,但是出借人可能会承担借款人无力清偿债务的风险。也就是一旦借款人到期没有清偿债务,出借人起诉到法院要求清偿债务,可以取得胜诉的结果,但是,如果借款人财务恶化无能力偿还的时候,可能会面临执行不能的风险。
因此,稳妥的出借人在提供借款的时候,一般会让借款人提供足够的担保,包括抵押、质押或者提供保证人,当借款人无力清偿债务时,出借人可以就抵押、质押的财产拍卖所得优先受偿,或者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
投资有可能会带来高额的回报,但是也存在巨大的风险
投资关系中,如果投资项目经营得好,一般会获得较大的回报。而且投资收益不受民间借贷利息保护上限的限制,理论上来说,投资的收益上不封顶。
但是,投资是需要盈亏自负、风险共担。如果投资的项目导致了亏损,投资人不但得不到分红,而且还要承担亏损,甚至会出现血本无归。
更可怕的是,自然人之间的投资关系,往往是以合伙的形式出现,而根据法律的规定,合伙人对外是承担无限连带责任。因此,从理论上来说,如果合伙项目出现亏损甚至资不抵债,那出资人还需要超出自己投资额来承担责任,这个责任是无限连带责任,甚至可能导致投资人不仅仅是血本无归,还可能会倾家荡产。
还是那句话,投资有风险,出手需谨慎。
法律无处不在,多学法,少吃亏。@文金发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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