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海居民黄女士于2007年3月受骗子朱燕云(又名苗方)诱骗,合作在珠海开珠宝店,朱燕云以公司办理公司注册手续为由,骗取了黄女士的身份证复印件,假冒黄女士的名义向广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珠海分行(以下简称广发行)申请办理信用卡两张。广发信用卡部门在没有查实申请人身份、没有申请人本人亲自到场、没有合法委托手续的情况下,违规给骗子朱燕云办理两张信用额度为人民币三万元信用卡。骗子朱燕云在信用卡申请表上填写的工作单位为珠海市诠丽科技信息公司,是一家根本没有在工商局登记注册的公司,然而就是这样漏洞百出的申请材料,竟然通过了广发行信用卡部的审核,骗子朱燕云此后恶意透资消费将近人民币七万元。
为筹集开珠宝店资金,在2007年6月黄女士将名下的唯一住房向广发行银桦支行抵押贷款20万(期限一年),朱燕云骗取款项后潜逃。2007年10月广发行在联系不上朱燕云情况下,才通知黄女士要求偿还在其名下信用卡欠款七万元,黄女士立即答复从未在该银行办理信用卡,在看到银行提供的办卡资料后,当即向银行指出该两张信用卡不是本人申办的,而是骗子朱燕云冒名申办的。随后,广发行向珠海公安局经侦对报案。经过警方调查,明确排除了黄女士诈骗嫌疑,并将侦察情况口头通知广发行经办人,以信用卡诈骗立案侦查并通缉骗子朱燕云,目前还未缉拿到朱燕云案件暂未告破。
到了2008年6月因无力偿还唯有卖房还贷,黄女士到广发行个人银行部协商还款事宜,广发行明确表示不干预黄女士卖房,银行两位经理承诺,只要还清20万元贷款本息,当天就给予办理房屋抵押注销登记手续。他们还提供财务公司让黄女士去咨询,再三确认后,开始联系房屋买家、收取定金,并与一家财务公司签署代办赎楼服务合同,高利借款20万用以偿还银行20万元贷款本息。
2008年7月18日,在财务公司的协助下,黄女士向广发银行还清了贷款20万本息,并到广发行办理还款结清凭证,广发行信用卡部任寒梅和行长屈建国拒绝给办理房屋抵押注销登记手续。强行将与抵押房屋毫无关联的信用卡透支问题与是否办理房屋抵押注销手续挂钩,无理要求黄女士另行交纳四万元保证金才能配合办理房屋抵押注销手续。该行准备的协议书中,还规定如公安部门一年内不破案的,广发行可以自行扣留这四万元保证金。广发行出尔反尔、趁人之危,通过这样的卑鄙手段来强迫我们为其银行信用卡部门的过错而造成的损失承担后果,强行将银行自身的错误造成的经济损失转嫁给无辜的受害人,黄女士鉴于向财务公司借的款项利息畸高,必须立即解除房屋抵押登记并将转让房屋收到的购房款用于偿还高息贷款,被迫与广发行签订了严重不平等的协议书。
黄女士于2008年10月12日起诉广发行,要求人民法院依法撤消广发行逼迫黄女士签署的不平等协议,解除广发行对四万元保证金的冻结。珠海市香州区人民法院于2008年12月22日((2008)香民二初字第1745号)一审判决双方签署的协议无效,被告广发行十日内解除对原告四万元保证金冻结。广发行不服一审判决上诉到珠海中院,珠海中级法院院2009年4月22日((2009)珠中法民二终字第104号)作出终审判决维持原判。
在二审审理期间,广发行在明知非本人办理信用卡且已向公安部门报案的情况下,于2009年3月23日向珠海市香洲区法院以信用卡纠纷起诉黄女士,并向法院申请冻结那四万元保证金,致使法院终审判决无法执行,广发行仗着自身强势地位,玩弄法律游戏!滥用诉权!无理取闹!
12月3日珠海特区报对此案进行详细报道(04版”珠宝店”作诱饵钓走30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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