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正常还款:借款人委托贷款银行通过储蓄卡、存折等方式代扣偿还贷款本息。借款人在委托贷款银行通过储蓄卡、存折代扣每月偿还贷款本息的同时,也应委托公积金中心和贷款银行,在其按月偿还贷款本息后,每月提取本人及配偶的住房公积金(含补充住房公积金及按月住房补贴)划入借款人住房公积金卡银行储蓄账户,作为下月偿还贷款本息的代扣资金。
2、提前还款:公积金贷款和组合贷款公积金部分的提前还款应到公积金中心各区县管理部办理。组合贷款按揭部分的提前还款应到贷款银行网点办理。
办理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的职工,贷款当前不存在逾期未还的,可到公积金中心各区县管理部申请直接利用本人及配偶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提前偿还公积金贷款。
办理组合贷款的职工,贷款当前不存在逾期未还的,还可到银行柜台申请申请提取本人及配偶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提前偿还个人住房公积金组合贷款中按揭部分。
扩展资料
开具贷款全部还清证明:
(一)通过个人网上业务平台开具贷款还清证明
1.登录:贷款还清后,登录北京住房公积金网,点击首页右侧“个人网上业务平台”—“个人网上业务平台(北京中心)”,认真阅读登录提示,并点击“北京市统一身份认证平台登录” 后,进入登录页面,登录方式可选择“账号登录”或“短信登录”,选择登录方式后按照页面提示输入登录信息进行登录。
提示:如果未在北京市统一身份认证平台注册,先完成注册后再登录。
2.下载打印:登录成功后,点击“我的贷款”--“查询打印”,再点击“开具贷款全部还清证明”功能打印贷款全部还清证明。
(二)通过政务服务便民自助终端开具贷款还清证明
贷款还清后,借款人在政务服务便民自助终端首页选择“住房置业”—“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开具贷款全部还清证明”功能,身份认证成功后即可打印。
(三)通过贷款业务柜台开具贷款还清证明
贷款还清后,借款人在办公时间携带本人身份证原件(通过人脸识别进行身份认证的,无需提供身份证)至任一贷款经办部门开具贷款全部还清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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