符合申请对象和条件的个人和小微企业

最高贷500万!谁可申请?如何申请?

都可以申请创业担保贴息贷款

个人创业担保贷款:

劳动年龄内的城镇登记失业人员、就业困难人员等10类人员,在我市依法开办个体工商户,自主、合伙经营及创办小微企业,可申请最高额度不超过20万元、最长期限不超过3年的创业担保贷款。 

小微企业贷款:

一年内新招用城镇登记失业人员、就业困难人员(含残疾人)等7类符合创业担保贷款申请条件的人数达到企业现有在职职工人数15%(超过100人的企业达到8%),并与其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无拖欠职工工资、欠缴社会保险费等严重违法违规信用记录的小微企业,可申请不超过两年期限、最高贷款额度500万元的创业担保贷款贴息。 

个人创业担保贷款可申请对象:

1、城镇登记失业人员;

2、就业困难人员;

3、复员转业退役军人;

4、刑满释放人员;

5、高校毕业生(含大学生村官和留学归国学生);

6、化解产能过剩企业职工和失业人员;

7、返乡创业农民工;

8、网络商户;

9、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

10、自主创业农民。

小微企业贷款需招录人员:

1、城镇登记失业人员;

2、就业困难人员(含残疾人);

3、复员转业退役军人;

4、刑满释放人员;

5、高校毕业生(不含大学生村官和留学归国学生);

6、化解产能过剩企业职工和失业人员;

7、建档立卡贫困人口。

如何申请?

(一)先认定后贷款

申请人向《营业执照》登记注册地所在区人社部门申报,并填写《武汉市个人创业担保贷款申请表》或《武汉市小微企业吸纳就业认定表》;区人社部门完成资格认定,推荐到担保机构和经办银行,经调查评估符合条件的,由银行放贷(小微企业在认定后1年内向经办银行提出贷款申请,贷款发放后按规定享受贴息)。

(二)先贷款后认定

自2022年1月1日起,与经办银行签订贷款合同并获得贷款的申请人,可在签订贷款合同1年内向《营业执照》登记注册地所在区人社部门申请个人创业担保贷款借款人资格认定,填写《武汉市个人创业担保贷款申请表》,区人社部门完成资格认定,并将申请资料移交经办银行,由经办银行按规定申请财政贴息。小微企业在贷款发放后6个月内向《营业执照》登记注册地所在区人社部门申报,填写《武汉市小微企业吸纳就业认定表》;在资料收齐后,区人社部门完成资格认定,并将资料移交财政部门,小微企业按规定享受贴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