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有一个网友咨询说:他去年买房,办理住房按揭贷款时,银行有要求提供收入证明,由于当时他没有正式的工作,就在收入证明的文件上盖上他堂哥以前公司的公章(实际堂哥的公司三年前已经被吊销了,未再经营,只是公章未销毁),后来贷款顺利审批下来,至今已经还了一年多了,近日却被银行经办人员告知他提供:“虚假材料”,“虚假”材料指的就是这份收入证明(银行贷后管理发现这家企业在去年该网友申请贷款的时点早已吊销未正常经营)。目前银行人员只是与他核实,尚未说会采取什么手段,该网友想问说银行是否会说他骗贷,然后要求他一次性全部归还贷款?他这个行为算不算犯法?

房贷已月供一年,银行发现收入证明虚假,会以骗贷名义收回贷款吗

什么是骗贷?根据我国《刑法》193条的规定:贷款诈骗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使用欺骗方法,骗取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贷款,数额较大的行为。从《刑法》的定义上来看,你尚且构不成贷款诈骗罪,因为你的本意并不是非法占有,只是为了顺利取得贷款而使用了部分欺骗的手段,所以先不用担心犯法的问题,只要你能一直保持正常还款,不涉及坐牢的问题。

房贷已月供一年,银行发现收入证明虚假,会以骗贷名义收回贷款吗

银行会不会以骗贷的名义,要求提前归还?现实生活中,商业银行对于私营企业的职工会有提供《收入证明》的要求(大部分私营企业未按规定足额给员工缴纳五险一金,无法通过上述缴纳数据倒推其真实收入),但银行的要求并不仅仅是一份《收入证明》,一般还会附属相对应的足额流水资料,甚至流水的重要性还高于《收入证明》,所以在你申请贷款的时候,是不可能单纯只是依靠一份《收入证明》就直接判断你的还款能力的(除非你在上市企业或者央企国企等大型正规企业工作,这类单位一般不存在给员工虚开收入证明的情况)。

既然在授信时点已经判断你有足额的还款能力了,贷款后的一年内你也能按时还款,这时候银行发现你提供的《收入证明》存在问题,最大的可能处理措施有两点:一是要求你就之前的情况作出说明;二是提供目前真实的收入证明资料!而不会一棍子直接打死,要求收回全部的贷款本息,所以放宽心,坚持按时还款即可。

房贷已月供一年,银行发现收入证明虚假,会以骗贷名义收回贷款吗

什么情况下在正常还款过程中会有被全额收回贷款的可能呢?最常见的就是违背贷款用途:比如办理贷款指定用途为消费、经营或留学,但借款人在使用过程中出现资金回流,即由用途方账户又回到借款人账户;或用途不符,贷款资金流入股市或楼市,银行一经查实,即使在正常还款也会全额收回贷款。

房贷已月供一年,银行发现收入证明虚假,会以骗贷名义收回贷款吗

总结其实《收入证明》并非必备要件,如果你是自由职业者,无法提供《收入证明》是可以理解的,可以通过提供其他的材料对你的个人还款能力进行一个佐证,没有必要因此去造假,让自己陷入不利地位,毕竟现实生活中自由职业者的人数并不在少数,总不可能因为他们没有《收入证明》,银行就全部直接拒贷了,所以也不必过于担忧,把相关情况反馈情况即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