互联网消费贷有哪些“隐形成本”容易被消费者忽略?严监管下,主流互联网消费贷是否按规披露贷款成本相关信息?是否压降利率?过去一个月,南都“数字金融生态合规研究”课题组以近20家主流平台产品为样本,针对消费信贷产品“透明度”,通过“真实贷款利率情况”和“贷前信息披露”两大角度展开测评。

南都测评发现,在监管对消费金融公司划定利率24%以内的“新红线”后,仍有5家平台产品利率超过24%,甚至有乐信、苏宁金融、中原消费金融等多家平台真实利率接近36%;同时,仍有平台以优惠券诱导消费者申请贷款,并在相关页面仍以“最低日息”的贷款利率展示方式,存在低利息诱导等问题;同时,还有平台以看似极低的“期费率”为贷款利率的主要展示项目,容易让消费者忽略真实的贷款综合利率实际上是35.94%。

24%新“红线”下 中原消金、苏宁任性贷等实际利率仍近36%

【测评说明】

测评样本南都“数字金融生态合规研究”课题组选取近20家主流平台消费信贷产品进行了为期一个月的实测、观察。包括蚂蚁借呗、微众银行微粒贷、京东金融金条、度小满金融有钱花、苏宁金融任性贷、美团生活费、今日头条放心借、滴滴金融滴水贷、天星金融随星借、360数科-360借条、信也科技-拍拍贷借款、乐信集团-分期乐乐花借钱、新浪金融-微博借钱、平安消费金融-小橙花、招联消费金融-好期贷、中原消费金融等近20家主流平台的产品。

测评指标及方法本次测评围绕消费信贷产品的“透明度”展开,分为真实贷款利率情况和贷前信息披露两大部分进行。为保障消费者知情权,参考《中国人民银行公告〔2021〕第3号》《商业银行互联网贷款管理暂行办法》《关于警惕网络平台诱导过度借贷的风险提示》等文件,设置了真实贷款利率、授信前参考利率披露情况、贷款费用构成说明、借款风险提示和资金用途风险两大部分、5个维度的测评指标。

测评人员A(22岁)、B(28岁)、C(40岁)分别模拟用户在2021年9月20日至10月27日期间,取相同时间段围绕设定的指标进行测评。

在真实贷款利率测评部分,三位测评人员分别体验贷款流程,进行授信、贷款申请实测,获得真实贷款利率数据。需要说明的是,由于每个人资质不同,在各平台实测结果或有差异。最后展示结果取三位测评人员中获得的最高利率,部分平台因测评人员未获得贷款审批而数据缺失。

在贷前信息披露测评部分,分为以下4个维度进行考察并计分:

(1)授信前参考利率披露情况(40%)

根据产品展示页面是否披露年化利率最低与最高范围、是否年化利率按单利或复利计算进行说明,是否以显著宣传最低日息等方面来进行判断。

(2)贷款费用构成说明(40%)

依据借款申请页面提示和贷前合同说明进行评分。观察App借款申请页面是否有明确说明和提示,在产品贷前合同中均有明确说明和提示。若各处说明有出入,则减分;特别地,测评中若平台同时通过举例说明如何计算来进行科普,则可加分。

(3)借款风险提示(10%)

若平台进行理性消费及金融诈骗两项提醒,则为满分,若无则为0分,若提醒过于隐蔽,则适当减少分数。

(4)资金用途提示(10%)

若有则获10分,若无则为0分。若提醒过于隐蔽,则适当减少分数。

注:测评期间,App均已更新至最新版本,本次测评中版本更新截至2021年10月27日24时,以最后一次更新的版本为样本进行测评打分。

【测评报告】

仍有平台宣传低利息

早在今年3月,《中国人民银行公告〔2021〕第3号》就指出,“所有贷款产品均应明示贷款年化利率”。公告要求,所有从事贷款业务的机构,在网站、移动端应用程序、宣传海报等渠道进行营销时,应当以明显的方式向借款人展示年化利率,并在签订贷款合同时载明,也可根据需要同时展示日利率、月利率等信息,但不应比年化利率更明显。

央行表示,从事贷款业务的机构包括但不限于存款类金融机构、汽车金融公司、消费金融公司、小额贷款公司以及为贷款业务提供广告或展示平台的互联网平台等。

金融监管部门希望以规范利率展示规则,来减少金融消费者和放贷机构之间的信息不对称。但据南都测评,仍有互联网贷款平台给消费者制造“理解障碍”,存在利率范围不明晰、贷款利率展示方式统一度不够的现象。

南都记者测评发现,部分机构App及借款产品页面均未明示年化利率,而是需要用户填写个人资料,上传个人身份证、经过人脸识别、录制验证视频,并同意该公司查询征信报告、绑定银行卡后,才有可能知道贷款产品年化利率。在本次纳入测评的平台中,存在这些情况的产品包括:支付宝借呗、微众银行微粒贷、分期乐“乐花借钱”、中原消费金融。

北京大学数字金融研究中心副主任沈艳曾在接受媒体采访时表示,在明示利率的规则上,3月份的公告明确,所有放贷机构明示年化利率是必选项,而公布日利率和月利率是可选项。根据要求,测评中南都记者发现,随着时间推移,目前各平台基本上都进行了一定的整改,大多数平台目前的展示方式都是只展示最低年利率,基本符合监管要求。只有天星数科随星借、今日头条放心借、平安消费金融小橙花等少数产品做了“自选动作”,向消费者展示了最高年利率。

但也还有个别平台仍未整改到位,比如,打开打车软件想叫车,却被弹窗推送了“现金红包”,引导消费者申请一笔贷款来领取20元优惠券。南都记者注意到,在进入App后,这一弹窗广告页面依然只展示了最低日息,并以“1千元1天最低只需0.15元”包装利息很低,存在诱导消费者申请贷款的问题。

仅有6家平台产品进行理性消费提醒

南都“数字金融生态合规研究”课题组在测评中发现,本次样本中,美团金融、分期乐、中原消费金融等平台还存在理性消费与借款风险提醒不足现象。仅有蚂蚁借呗、京东金融京东金条、今日头条放心借、滴滴滴水贷、微博借钱、信也科技拍拍贷6款产品做出理性消费提示。

其中,滴滴滴水贷的提示出现次数相对较多,页面弹窗和页面最下方都有“合理贷款和理性消费”的提示;信也科技旗下的拍拍贷借款则在其App中提供了“理性消费小课堂”。

不过,还有一些做出理性消费提示的平台产品,也仍有提升空间。比如,蚂蚁借呗、京东金融京东金条采用的是在借款流程页面的顶部滚动提醒的方式,与多条其他公告内容放在一起,需要在页面停留时间足够久,才能看到关于“理性消费”的提示。微博借钱的提示则需要下拉到最底部,才会出现几行字,展示字体较小。

一位互联网法院金融庭法官在采访中对南都记者表示,一些网络平台在开展业务时,信息披露和风险提示不完善,“零息”“低息”宣传隐藏过度借贷陷阱。这些故意模糊借贷实际成本的行为,使得借款人对借款风险产生错误判断,陷入过度借贷陷阱。

实际上,金融监管部门也已经注意到相关问题。今年2月,央行发布的《2020年第四季度中国货币政策执行报告》指出,扩大消费不宜依赖消费金融,居民债务继续扩张的空间已非常有限,要高度警惕居民杠杆率过快上升的透支效应和潜在风险。去年年底,中国银保监会消费者权益保护局发布的《关于警惕网络平台诱导过度借贷的风险提示》也曾提醒广大消费者:“要树立理性消费观,合理使用借贷产品,选择正规机构、正规渠道获取金融服务,警惕过度借贷营销背后隐藏的风险或陷阱。”

24%新“红线”下 中原消金、苏宁任性贷等实际利率仍近36%

主流互联网贷款产品费用“透明度”测评结果(数据来源:南都“数字金融生态合规研究课题组”)

5款产品利率超24%,乐信、苏宁、中原消金旗下产品逼近36%

南都记者测试发现,目前主流的贷款产品年利率大多数控制在24%以内。其中,度小满有钱花、微粒贷、小橙花、滴水贷、借呗和随星借的实际利率在18%以下,是本次测评中利率较低的一部分平台。而美团生活费、京东金条、今日头条放心借的实际利率最高则逼近24%。

在选取的测评对象中,还有5款产品实际利率超过了24%。其中,乐信集团旗下“分期乐-乐花借钱”、苏宁任性贷、中原消费金融和360借条等产品的真实利率都超过了30%,甚至逼近36%“红线”。比如,测评人员在乐花借钱评估获得的年化利率为33.9%,苏宁金融任性贷年化利率为35.3%,中原消费金融的年化利率达到了35.5%。需要说明的是,本次统计的年化利率仅为测评人员阶段测试结果。根据不同用户资信水平的不同,其承担的贷款年化利率或也将不同。

南都记者查阅部分利率超24%的平台贷款合同发现,资金提供方一般为小贷公司、消费金融公司和银行,但其中多个平台贷款成本高主要是由于担保费用较高,与资方合同中显示的利率从7.2%、9%到15.4%不等,但最终收取的综合息费率却达到了35%-36%,担保费率超20%。这使得消费者承担的费率、利率等融资综合成本大幅高于消费贷款正常息费水平。

互联网消费贷款的利率上限应该为多少?实际上,业内关于利率“红线”的探讨从未停歇过。南都记者从业内了解到,自2020年最高人民法院宣布民间借贷利率不得高于LPR的4倍以来,互金头部、腰部市场普遍已经将综合利率从原先的36%往27%~30%之间逐步迁移,今年下半年以来,受监管窗口指导进一步压降个人消费贷款利率至24%内的市场消息影响,一部分平台已经再次压降利率。不过,在监管尚未强制执行的情况下,部分平台仍以36%为红线。

那么,在司法实践中应该如何认定?广州互联网法院综合审判三庭法官王蕾援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进一步加强金融审判工作的若干意见》中的规定向南都记者解释称,“金融借款合同的借款人以贷款人同时主张的利息、复利、罚息、违约金和其他费用过高,显著背离实际为由,请求对总计超过年利率24%的部分予以调减的,应予支持”。司法实务中,金融借款合同纠纷及小额借款合同纠纷中对未收取的逾期息费的司法保护上限是24%,逾期息费一般包括了利息、复利、罚息、违约金和例如咨询费、服务费等其他费用。

不应模糊利率展示、还款方式等基本要素

值得注意的是,不同还款方式,消费者付出的实际还款成本相去甚远。比如蚂蚁借呗可以选择“等额本息”和“先息后本”两种还款方式。以借10000元为例,选择“等额本息”方式,每月还款金额固定,借满12个月总利息为708.6元。而选择“先息后本”还款方式,则是第1期到第11期只还分期利息,最后一期才还本金,借满12个月的总利息是1277.5元。对比可以发现,两者成本差距很大。

南都记者实测发现,本次测评中大多数产品是默认“等额本息”的还款方式。个别平台采用的则是“等本等息”模式。南都记者注意到,在该App中,借款页面明显位置只显示了“每期费率1.71%”,并标注分12期还“压力小”,在极不明显的位置用灰色小字标注了年化综合息费为35.94%。

南都记者查阅该产品合同发现,采用的是“等本等息”模式还款。对此,王蕾法官解释称,一般情况下,“等本等息”模式中每月所还的利息是按照贷款本金全额进行计算,但由于借款人所占用的资金实际上每月均因部分偿还而减少,所以按照全部贷款本金计算的利息实际上会高于借款人应付出的贷款成本,也就是会出现实际利率高于合同约定利率的情况。王蕾法官认为,上述平台只在明显位置标注每期费率,故意将年化综合息费放在极不明显的位置标注的行为,可能引起金融消费者对借款成本的误判,未充分保障金融消费者的知情权,显然不符合央行第3号公告的规定。

易观高级分析师苏筱芮告诉南都记者,不同还款方式确实会对利率产生影响,但这并非消费金融领域特有的,像房贷、经营贷同样会有还款方式的区分。一般来说,有的产品会根据申请人的选择,双方达成合意,有的产品则是固定还款方式,需要申请人通过产品介绍进行了解。她认为,还款方式是借贷产品的基本属性,需要披露得当,但像这种利率展示的方式,就说明产品的披露有缺陷。

宜在显著位置进行清晰披露,提供明确提示或指引

央行第3号公告明确指出,贷款年化利率应以对借款人收取的所有贷款成本与其实际占用的贷款本金的比例计算,并折算为年化形式。其中,贷款成本应包括利息及与贷款直接相关的各类费用。贷款本金应在贷款合同或其他债权凭证中载明。若采用分期偿还本金方式,则应以每期还款后剩余本金计算实际占用的贷款本金。根据公告,计算贷款年化利率较为公允的方法是,根据借款人的借款本金、每期还款金额、贷款期数等要素,考虑复利后计算得出的年化内部收益率(IRR)。同时,央行也表示,贷款年化利率可采用复利或单利方法计算,复利计算方法即内部收益率法,采用单利计算方法的,应说明是单利。

南都记者测评发现,部分平台为消费者提供了比较明确的贷款费用的披露和贷款利率计算方法指引。比如度小满有钱花借款页面,给予借款人自主选择权,可以选择“随借随还”和“按期还款”,同时,还在显著的位置上设置了“利息计算说明”栏目,用户借款前可以比较容易看到在该平台上借款,利息究竟是如何计算的,使用举例计算的方式,让用户能更直观了解,在此基础上作出合理选择。

对此,广州互联网法院表示,多主体参与放贷业务可能会导致相关参与方的权责边界不清、风险责任不明,这给风险处置的责任界定、消费者维权等带来不少困难。金融机构应严格审慎制定与合作网络平台的协议条款,通过明晰合作双方的责任、义务来明确合作业务的责任主体、风险承担主体和投诉应诉主体,也为监管部门在处理此类事件时提供清晰的依据。广州互联网法院建议,网络平台的相关页面醒目位置应清晰地向借款人充分披露自身与合作机构信息、合作类产品的信息、自身与合作各方权利责任,避免产生品牌混同;在借款合同和产品要素说明界面等相关页面中以醒目方式向借款人充分披露合作类产品的贷款主体、实际贷款年利率、年化综合资金成本、违约责任等信息。

出品:南都“数字金融生态合规研究”课题组

数据采集分析:熊润淼、陈卓睿 实习生兰紫微

版本更新截止时间:2021年10月27日24时

设计:林泳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