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监会抓紧研究转融通业务方案,中证网讯中国证监会有关部门负责人8日表示,根据《证券公司监督管理条例》有关规定,证监会将按照既定工作方案,对转融通业务所涉及的账户体系、证券与资金来源、业务模式与流程、风险管理和技术系统等问题作进一步的深入研究和论证,适时推出与证券公司融资融券业务相配套的转融券业务。

什么是转融通业务?

  当前,融资融券制度设计采用券商自有资金和自有券的模式,这样便于起步,便于以“船小好起航”的方式引入制度。  证券金融机构垫付的差价款在多数情况下是向银行的贷款或在货币市场上的融资,这称为转融通,包括资金转融通和证券转融通。  投资者以部分自有资金(或证券)以及向金融机构借入的其余部分资金(或证券)买入(或卖出)某种证券,其不足部分,即向证券金融机构借入的垫付款(或证券)是建立在信用基础之上的,这是证券金融机构与投资者之间形成的第一重信用关系。

  另一方面,证券金融机构垫付的差价款在多数情况下是向银行的贷款或在货币市场上的融资,这称为转融通,包括资金转融通和证券转融通。在转融通的过程中便形成了在银行及其他授信方与证券金融机构之间的第二重信用关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