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年卖的一套房,约定12月1日前拿到全部尾款,现在已严重逾期,合同约定逾期后,按总房价的每日万分之五收滞纳金,逾期超过3个月,我可以单方面解除合同,收总房价的20%违约金,现在马上就要到3个月了,由于买方的问题,贷款迟迟不下,现在房市走低,贷款就更难了,买方来求我再给他们宽限3个月,这是他们多年的积蓄和借的钱,看着他们可怜巴巴的样子,我很纠结。。。。。。

已严重逾期拿到尾款,我该可怜他们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