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本是最亲密的关系,但夫妻间的账也最难算。如果夫妻之间发生借款,一旦离婚,这钱要不要还呢?在广州,就发生了一起类似案例。一对夫妻在婚内发生借款,丈夫擅自从妻子用于新房装修的钱中拿出1万元,给他与前妻所生的儿子结婚用。妻子发现后,质问丈夫,丈夫便写下了借条,载明借到妻子1万元,到时还款。但两人最终以离婚收场,因为这1万元要不要还闹上了公堂。从广州白云法院了解到,法院最终认定1万元系借款,丈夫需要偿还。

丈夫向妻子借款1万元 离婚后要还吗?

哪些钱款属夫妻共同财产?

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哪些钱款又属于个人财产?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条规定,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

(三)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