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在日常工作中,警方常常会接到电话询问:“为什么我的银行卡被冻结了?”
人们在将要使用银行卡时,突然发现自己的卡被冻结无法使用,都会瞬间慌了神。那么就让我们来分析一下,为什么会出现这种情况,出现了我们该怎么办。
在实际作案中,诈骗分子将不法所得“乾坤大挪移”,直接转给了合法账户,而背后通过灰色渠道拿到了与涉案资金对等的资金,从而洗脱嫌疑、逃避打击。因此,警方在加大“断卡行动”打击工作的同时第一时间对嫌疑资金账户依法冻结,阻断转移,为的就是最大限度的保护人民群众的财产安全。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四条规定: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根据侦查犯罪的需要,可以依照规定查询、冻结犯罪嫌疑人的存款、汇款、债券、股票、基金份额等财产。有关单位和个人应当配合。犯罪嫌疑人的存款、汇款、债券、股票、基金份额等财产已被冻结的,不得重复冻结。
01|来路不明的投资项目
根据投资者想要快速赚钱的心理,骗子创建了各类投资盘层,在骗取钱财的同时,利用不明真相的投资者充当洗钱的工具。犯罪分子将受害人资金与此类资金盘对冲,将不法所得转入投资者账户,导致投资者账户被冻结。
02|不正规的外贸结算
由于交易对手在境外,调查工作难以开展,受害人的资金被犯罪分子转入了合法合规的外贸商户手中,公安机关无法掌握证据证明被冻结账户是用来犯罪的,然而明面上的受害人资金甚至不经过“清洗”就直接转移到了商户们的卡上,公安机关亦不能轻易将银行卡解冻。
对于多数正规经营的商户而言,为了追求效益而放任交易对手选择不明结算渠道,极易造成商户卡被转入涉案资金而遭冻结。
03|参与网络平台赌博
来路不明的资金与赌博平台玩家的资金混同后,部分当做赌博的“盈利”返还给玩家,导致玩家账户被冻结。不少参赌人员被冻结账户后,因担心被处罚而不敢向公安机关反映,严重影响个人工作生活。对于参赌人员,公安机关将视情节与管辖,予以治安处罚,或刑事处理。
04|铤而走险故意跳“坑”
不法分子以兼职为幌子蒙骗他人出借银行卡、支付宝、微信财付通等账户,来进行犯罪活动。买卖、租借个人支付账户,或以个人名义注册企业开办对公账户买卖、租借,不仅自己的账户会遭到冻结,同时还涉嫌违法犯罪。
警方在收到受害人报警或发现涉案嫌疑,第一时间会对账户进行止付,随后开具法律手续予以冻结。
如果个人的账户被冻结,首先需要自我审查,是否涉嫌违法犯罪。确认自我清白后,立即联系经常打款的企业、个人停止向该账户汇款,避免更多资金冻结。然后通过开户机构,寻找账户冻结机关的联系方式,联系办案民警说明情况,准备相关材料配合调查。
对于与案件无关的资金,被冻结的合法账户持有人可以要求公安机关变更为定额冻结,以维持正常资金周转。
大多数办案民警不熟悉外贸结算流程,需商户耐心解释,双方真诚交流,问题可以合法合理解决。
近期,通讯网络诈骗案件处于高发,市民遭受了较大的财产损失。犯罪分子作案时人在境外,诈骗得手后钱汇往了境外,并且通过层层伪装,给警方抓捕犯罪嫌疑人、追赃挽损的工作造成了很大的障碍。
下面让我们来分析一下,骗子如何对自己进行层层伪装。
01
地理伪装
骗子擅于伪装,更是熟练掌握各种反侦查技能,隐去一切可能会曝光自己身份的痕迹,团队基本都呆在国外。
根据多方地区警察追踪显示,大部分诈骗团伙的根据地都在东南亚,东南亚已成为亚洲的电诈案件的“基地”。
02
身份伪装
大量被盗用、丢失的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在网络黑市流通买卖,骗子们利用虚假的身份信息,以骗取人们的信任。
在大多数人眼里,实名制是一个人身份的象征,然而在电诈分子眼中,实名制成为了规避风险的最佳手段之一。
03
技术伪装
自认为手机号码没有泄露,却经常收到一些诈骗信息,那么骗子是怎么做到的呢?
这就要提到骗子最常用到的伪基站群发器了。只需要电脑、软件和发射器,就可以向周边的手机发送诈骗信息。骗子运用技术对自己进行层层伪装,这是让警方最为头疼的问题。
电诈分子最为常用的就是浮动IP和改号平台,浮动IP可以根据具体情况,自动的在不同的N台机器间进行设置,骗子就可以利用虚假IP对单纯的市民进行网络诈骗。改号平台可以将电话号码任意修改。
通过以上伪装,诈骗犯罪分子跨国跨境犯罪现象十分突出,留下的线索绝大多数是通过虚假信息开通的通讯号码和银行卡,几乎所有的侦查、取证、抓捕都要异地乃至全国作战,需要投入巨大人力和财力,加上疫情的影响,更加限制了跨国、跨境开展侦破工作。因此,警方改变思路,从遏制犯罪分子作案必需的物料为突破口,开展了全国范围内的“断卡行动”。
2020年10月10日,国务院打击治理电信网络新型违法犯罪工作部际联席会议,决定在全国范围开展“断卡”行动,严厉打击整治非法开办、贩卖电话卡及银行卡(以下简称“两卡”)违法犯罪活动,坚决遏制电信网络诈骗犯罪高发态势,切实维护社会治安大局稳定。
01
“断卡包括哪些?”
包括个人银行卡、对公账户及结算卡;第三方支付:微信、支付宝等。三大通信运营商的手机卡、虚拟运营商的电话卡、物联网卡等。
02
租借、贩卖“两卡”的后果
银行卡是实施电信网络诈骗资金转移的主要工具。非法开办、租借、贩卖“两卡”为电信网络诈骗、网络赌博、毒品贩卖等犯罪活动提供资金中转通道,严重危害广大人民群众的财产安全,严重危害了国家金融安全。
出租、出借、出售账户是违法行为,不仅要承担严重的法律责任,还要受到严厉的金融惩戒!
03
警方处理的法律依据
《刑法》第二百八十七规定,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为其犯罪提供支付结算帮助,情节严重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中国人民银行关于进一步加强支付结算管理防范电信网络新型违法犯罪有关事项的通知》对此行为均制定了相关的处罚措施。
04
警方提醒
银行业金融机构有义务贯彻落实好政府和监管部门关于“断卡行动”的要求,把好账户准入关,从源头控制风险。普通民众应严禁租借、售卖自己的“两卡”,并保护好个人身份证件、银行卡等账户工具,遗失后第一时间到公安机关挂失,防止他人盗用,以免承担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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