超9千家小贷公司迎来强监管时代 P2P网贷转型后压力仍存

来源:金融虎 雄飞/文

为规范小额贷款公司经营行为,防范化解相关风险,促进行业健康发展,银保监会于昨日公布《关于加强小额贷款公司监督管理的通知》,对小额贷款公司行业亟需明确的部分经营规则和监管规则作出规定。通知强调事中事后监管和负面清单管理,明确了行业亟待统一的监管规则。坚持底线思维,严禁触及违法违规高压线,防止风险外溢,守住风险底线。这也意味着,近万家小贷公司进入“强监管”时代,对符合83号文转型要求的P2P网贷机构而言,转型后仍将面临不小的生存压力。

据公开数据显示,截至2019年12月末,全国共有小额贷款公司法人机构9074家,全行业实收资本9478亿元,贷款余额10043亿元。《通知》在小额贷款公司业务范围、对外融资比例、贷款金额、贷款用途、经营区域、贷款利率等方面提出要求。同时,在小额贷款公司资金管理、催收管理、信息披露、保管客户信息、积极配合监管等方面作出规范。

银保监会有关负责人表示,《通知》的印发实施是逐步建立健全小额贷款公司行业监管制度体系的重要举措。《通知》对小额贷款公司行业亟需明确的部分经营规则和监管规则作出规定,有利于遏制监管套利、促进规范监管、推动行业健康发展。下一步,银保监会将持续加强小额贷款公司行业监管制度建设,与《非存款类放贷组织条例》的施行相衔接,进一步完善小额贷款公司行业经营规则和监管规则。

在业务经营方面,《通知》明确,小额贷款公司应当主要经营放贷业务。经营管理较好、风控能力较强、监管评价良好的小额贷款公司,经地方金融监管部门批准可依法开展发行债券、以本公司发放的贷款为基础资产发行资产证券化产品、股东借款等业务。小额贷款公司通过银行借款、股东借款等非标准化融资形式融入资金的余额不得超过其净资产的1倍;通过发行债券、资产证券化产品等标准化债权类资产形式融入资金的余额不得超过其净资产的4倍。

小额贷款公司发放贷款应当遵循小额、分散的原则,根据借款人收入水平、总体负债、资产状况、实际需求等因素,合理确定贷款金额和期限,使借款人还款额不超过其还款能力。小额贷款公司对同一借款人的贷款余额不得超过小额贷款公司净资产的10%;对同一借款人及其关联方的贷款余额不得超过小额贷款公司净资产的15%。

小额贷款公司原则上应当在公司住所所属县级行政区域内开展业务。对于经营管理较好、风控能力较强、监管评价良好的小额贷款公司,经地方金融监管部门同意,可以放宽经营区域限制,但不得超出公司住所所属省级行政区域。经营网络小额贷款业务等另有规定的除外。

小额贷款公司应当与借款人明确约定贷款用途,并且按照合同约定监控贷款用途,贷款用途应当符合法律法规、国家宏观调控和产业政策。小额贷款公司贷款不得用于以下事项:股票、金融衍生品等投资;房地产市场违规融资;法律法规、银保监会和地方金融监管部门禁止的其他用途。

在利率方面,小额贷款公司不得从贷款本金中先行扣除利息、手续费、管理费、保证金等,违规预先扣除的,应当按照扣除后的实际借款金额还款和计算利率。鼓励小额贷款公司降低贷款利率,降低实体经济融资成本。

《通知》要求,小额贷款公司不得有下列行为:吸收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通过互联网平台或者地方各类交易场所销售、转让本公司除不良信贷资产以外的其他信贷资产;发行或者代理销售理财、信托计划等资产管理产品;法律法规、银保监会和地方金融监管部门禁止的其他行为。

经营管理方面,小额贷款公司要对放贷资金(含自有资金及外部融入资金)实施专户管理,所有资金必须进入放贷专户方可放贷。放贷专户需具备支撑小额贷款业务的出入金能力,应当向地方金融监管部门报备,并按地方金融监管部门要求定期提供放贷专户运营报告和开户银行出具的放贷专户资金流水明细。地方金融监管部门根据监管需要,可以限定放贷专户数量。同时,应当按照稳健经营原则制定符合公司业务特点的经营制度,包含贷款“三查”、审贷分离、贷款风险分类制度等。贷款风险分类应当划分为正常、关注、次级、可疑和损失五类,后三类合称不良贷款。

在债务催收上,《通知》明确:小额贷款公司应当按照法律法规和地方金融监管部门的要求,规范债务催收程序和方式。小额贷款公司及其委托的第三方催收机构,不得以暴力或者威胁使用暴力,故意伤害他人身体,侵犯人身自由,非法占有被催收人的财产,侮辱、诽谤、骚扰等方式干扰他人正常生活,违规散布他人隐私等非法手段进行债务催收。

此外,小额贷款公司应当充分履行告知义务,使借款人明确了解贷款金额、期限、利率、还款方式等内容。小额贷款公司应当在债务到期前的合理时间内,告知借款人应当偿还本金及利息的金额、时间、方式以及未到期偿还的责任。应当妥善保管依法获取的客户信息,不得未经授权或者同意收集、存储、使用客户信息,不得非法买卖或者泄露客户信息。

同时,小贷公司应当按监管要求报送数据信息、经营报告、财务报告等资料;配合地方金融监管部门依法进行的监督检查,提供有关情况和文件、资料,并如实就业务活动和风险管理的重大事项作出说明。

在监管形式上,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负责对辖内小额贷款公司进行监管和风险处置,地方金融监管部门具体落实。除设立、终止等重大事项外,省级地方金融监管部门可以委托地级、县级地方金融监管部门开展非现场监管、现场检查、违法违规行为查处等部分监管工作。地方金融监管部门应按照现有规定,严格标准、规范流程,加强与市场监管部门的沟通协调,严把小额贷款公司准入关,对股东资信水平、入股资金来源、风险管控能力等加强审查,促进行业高质量发展;同时,寓监管于服务、提高审核效率,为市场主体减负。

值得注意的是,通知提到,地方金融监管部门应当按照现有规定,暂停新增小额贷款公司从事网络小额贷款业务及其他跨省(自治区、直辖市)业务。对依照《关于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转型为小额贷款公司试点的指导意见》(整治办函〔2019〕83号)转型的机构,要严格审查资质,加强事中事后监管。

小额贷款公司违法违规经营,有关法律法规有处罚规定的,地方金融监管部门应当协调有关部门依照规定给予处罚;有关法律法规未作处罚规定及未达到处罚标准的,地方金融监管部门可以采取监管谈话、出具警示函、责令改正、通报批评、将其违法违规情况记入违法违规经营行为信息库并公布等监管措施;涉嫌犯罪的,移交公安机关查处。

对“失联”或者“空壳”公司,地方金融监管部门应当协调市场监管等部门将其列入经营异常名录、依法吊销其营业执照,劝导其申请变更企业名称和业务范围、自愿注销,或以其他方式引导其退出小额贷款公司行业。针对信用风险高企、资本及拨备严重不足、经营持续恶化等存在重大经营风险的小额贷款公司,地方金融监管部门应当依法组织开展风险处置。

此外,小额贷款公司解散或被依法宣告破产的,应当依法进行清算并注销,清算过程接受地方金融监管部门监督。针对存在严重违法违规行为的小额贷款公司,地方金融监管部门可以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监管规定取消其小额贷款公司试点资格,并协调市场监管部门变更其名称、业务范围或者注销。

据金融虎了解,当前,国内已有多家P2P网贷机构宣布拟转型小贷公司。从公开信息来看,江西省的P2P网贷机构转型已取得突破,8月21日,由赣州发展融通资产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融通资产”)网贷机构转型设立的赣州发展小额贷款有限公司获得省金融监管局批复,成为江西省第一家成功转型的网贷机构。“融通资产”成为了国内首家获得省级金融监管正式批复而成功转型的P2P网贷机构,同时也是继厦门2家P2P平台海豚金服和禹顺贷获得当地监管正式批复后,国内第三家获得监管明确批复转型的P2P机构。根据批复信息显示,获得转型批复的融通资产小贷公司最迟在10月20日就将正式登记成立。

从P2P转型小贷公司的全局来看,各地对符合条件转型的P2P平台均敞开了转型窗口。去年11月27日,平安消费金融公司批准和设立,这与陆金所的P2P业务整体转型有关,平安产险承接1400亿(陆金所+前金所)P2P存量业务。今年1月7日,杭州金投行金融资产服务有限公司名称变更为杭州金投网络小额贷款有限公司,同时经营范围也由由委托资产管理、投资咨询等变更为发放网络小额贷款、与贷款业务有关的融资咨询、财务顾问等中介服务。

今年8月24日,小赢科技CEO唐越在第二季度财报中还披露,其申请小额贷款牌照获得进展,期望今年底之前获得牌照。

8月29日,北京P2P平台众信金融发布公告称,经与监管机构密切沟通,为进一步加速推进平台转型小贷,决定提前全额兑付未到期项目。从公开信息来看,这也是北京首家实现“提前全额兑付”且明确加速推进转型小贷的P2P公司。

9月14日,在银保监会新闻通气会上,银保监会普惠金融部副主任冯燕表示,截至今年8月末,全国在运营网贷机构为15家,网贷机构数量、参与人数、借贷规模已连续26个月下降,网络借贷领域风险持续收敛。她表示,虽然网贷风险专项整治取得决定性进展,但后续工作时间紧、任务重、难度更大,剩余机构的“三降”问题进展缓慢,网贷机构退而不清问题依然突出。下一步要彻底开展风险整治工作,如期完成整治收官工作,将处置存量风险作为核心工作来抓,提高资金的清偿率和返还效率;地方要加快落实机构转型试点工作,加快转型进度。

分析认为,对P2P网贷机构而言,转型小贷本身就是一种艰难的考验,如果可以甩掉P2P的历史包袱成功转型无疑是“如释重负”,但仍面临着不小的生存压力。

首先是利率上限的新规限制。最高法此前宣布将民间借贷利率的司法保护上限锚定LPR,最高不得超过LPR的4倍。事实上,目前大量小贷公司的实际借贷利率都突破了15.4%上限,如何维系商业可持续性和生存问题是诸多公司当前面临的难题。而在86号文的新规中也提到:合理确定利率,鼓励小额贷款公司降低贷款利率,降低实体经济融资成本。

近日,针对民间借贷利率等新规,在回复上交所第二轮审核问询函时,蚂蚁集团就坦言,可能会提高公司合规的难度,增加公司的合规成本。此外,蚂蚁集团还强调,面对新的法规和监管环境,公司不能保证始终能对业务做出及时调整以应对合规要求。为此,预期的业务增长也可能受到影响。另一家上市公司趣店此前也表示,受利率新规影响,未来很难预测。如果按照相关法院或监管机构的要求对其业务实施相同的利率上限,则盈利能力将受到重大不利影响,并且可能会产生净亏损。

有专家认为,小额贷款公司属于民间借贷,并没有纳入发放金融业务许可证的范畴,而是交由地方金融办(局)负责监管,即小贷公司并非持牌金融机构,属于民间金融的创新组织,适用于民间借贷的司法解释。但还有观点指出,小贷公司在银保监会的监管范围之内,其身份和民间借贷存在差别。

其次是经营范围的局限性。从目前来看,86号文明确,地方监管部门要暂停新增小额贷款公司从事网络小额贷款业务及其他跨省(自治区、直辖市)业务。同时,小贷公司原则上可以放宽经营区域限制,但不得超出公司住所所属省级行政区域。经营网络小额贷款业务等另有规定的除外。今年7月底,北京市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发布的通告就指出,外省市互联网(网络)小额贷款公司不得在北京市开展线下小额贷款业务。对于此类行为,一经发现,将采取相应措施。厦门象屿小贷被明确点名应立即清退存量退出北京市场。这也表明,P2P曾经全国范围经营的模式已成为历史,P2P转型小贷后的经营范围有了明确的界限。

业内财经专栏作家嵇少峰亦发文指出,新规全文对互联网小贷没作其它特定的规范性要求,主要原因显然是中央与地方对互联网小贷的牌照许可归属权及监管规则还存在认知上的差异。事实上,随着对现金贷的打压及高院15.4%利率上限的要求,绝大多数互联网小贷已陷入无产品可做的困境,真正拿着互联网小贷牌照从事中小微企业信贷的公司寥寥无几,跨区域放款,2B的风险少有抓手,互联网小贷的监管问题也就不是一个多大的问题了。

最后是行业竞争环境的加剧。近期,据中国经营报报道指出,在25家上市小额贷款公司中,有17家都出现了净利润下滑的现象,下滑的程度由同比减少8.19%至同比减少84.48%不等。在下滑原因方面,各小贷公司通过财报表示主要是由于疫情带来的营收下滑导致的。业内人士表示,小贷公司有严格的杠杆、区域、融资限制,在诸多限制下公司依托自身资金放贷无法形成规模效应。无法形成规模使得公司的融资困难增加、人才流失,总体发展困难。

此外,据《中国金融》杂志8月下询报道指出,据不完全统计,目前全国开展网络小贷业务的小贷公司约280家,主要集中于广东、重庆、浙江、江苏、上海等地,其中多数在2017年暂停批设前获得许可,少数由P2P网贷机构转型而来。网络小贷与传统小贷业务相比有很大差异,更具备普惠金融的属性,但整体来看仍面临不少风险与挑战,经营能力良莠不齐,竞争环境亦日趋激烈。通过抽样调查发现,近20%尚未依托或形成互联网业务生态,故对应较高的获客及风控成本,业务较少或处于长时间停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