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有一个网友留言说,他在某平台上借了一笔资金5万元,一共分为3年(共36期)还款,每期的还款金额为2458元,36期共计还款:2458*36=88488元,差不多9万元,接近本金的两倍了,他想问下这个这是否属于高利贷?
名义利率如上述所述,这笔贷款还款后,一共归还了88488元,其中贷款的本金为5万元,那么总的利息即为:88488-50000=38488元,每年利息为:38488/3=12829.33元。众所周知的利率计算公式:利率=年利息/本金,因此本笔借款的名义的利率为;12829.33/50000=25.66%。这个利率水平相当于民间借贷中常见的2分利(即24%)。
实际利率很多一直以来计算贷款的利率都是单纯的以上述名义利率计算,其实名义利率只适用于到期还本付息的贷款,逐期归还本息的贷款利率远远高于上述的名义利率,为什么呢?
以上述案例为例:本金5万元,一共36期,每一期归还的金额为2458元,贷款的本金5万元,那么每期归还的本金为:50000/36=1388.89元,其余的2458-1388.89元=1069.11元属于利息。简单的而言,你借的5万元,实际你并未用满了三年,其中第一期的1388.89元只用了一个月,第二期的1388.89元只用两个月,第三期的1388.89元只用了三个月,以此类推,只有最后一期的1388.89元实际用满了3年。所以考虑到本金的实际使用时间,该网友的实际贷款利率远远不止上述25.66%的名义利率。
那么实际利率怎么计算呢?很简单,假设实际利率为X,则:
2548+2548/(1+X)+2548/(1+X)^2+2548/(1+X)^3+......+2548/(1+X)^35=50000
通过EXCEL表格计算,我们可得X=44.8%,将近45%,也就是说考虑到本金的占用时间问题后,该笔贷款实际的利率已经将近民间借贷中的四分利了。
是否高利贷?在2018年8月之前,我国的高利贷利率的界限为36%,其中24%以内的是法律保护区;24%-36%法律不管,可执行可不执行,由双方自主协商决定,超过36%的则无需偿还,因为这个属于高利率利率的界限,不受法律保护。
不过最高人民法院在2020年8月的时候发布了《关于修改《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的决定》(自2020年8月20日起施行),在新规中关于高利贷利率的界限修改为:出借人请求借款人按照合同约定利率支付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但是双方约定的利率超过合同成立时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四倍的除外。前款所称‘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是指中国人民银行授权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自2019年8月20日起每月发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
也就是说在新规之下,法律的高利贷界限为合同成立时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四倍。根据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2021年9月22日最新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1年期LPR为3.85%,5年期以上LPR为4.65%。以该利率经计算,那么贷款利率超过3.85%*4=15.4%的即可纳入高利贷的范畴。显然上述案例中的网友,其借贷利率无论是名义的利率还是实际的利率都已经远远超过高利贷的界限了。
总结按照最高法的要求,超过高利贷界限的利率是可以不用还的,你可以先与平台先进行沟通,不成的话再走法律程序;最后说一句,如果确实对资金需求,最好还是通过银行渠道,银行的借款利率不仅远远低于网点平台的利率,而且不可能涉及到高利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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