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1月由于装修房屋, 资金周转需要, 跟平安普惠申请了分期36期, 20万本金的贷款。其中猫腻, 隐藏陷阱不少!36期的分期贷款, 服务费以及保险费居然高达79200, 比银行利率还高3倍!!!
针对此合同,平安普惠涉及以下嫌疑:
A. 设置大量关联公司,以服务费,保险费,变相提高合同利率,与相关国家法规相悖, 涉嫌‘套路贷’ ‘高利贷’。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此前4月发布的《关于办理“套路贷”刑事案件若干问题的意见》(以下简称“套路贷《意见》”)第3条对“套路贷”常见犯罪手法和步骤的描述并结合本人结款合同,:
1. 放款主体: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天津分行 (本金以及利息,6274.66/月 年化利率8.2%)
2. 平安融资担保有限公司 (服务费 1400/月)
3.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平安个人结款保证保险单以及担保费 保险费:780元/月)
以上三项费用合计每月需还款8474.66.
以“平安普惠”“平安融资担保有限公司”“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等名义变相提高收取贷款合同的利率,避开法律红线36%的利率要求。结合参考2019年11月中旬的 江苏徐州法院判决的相关依据,涉嫌设置关联公司, 变相以服务费, 担保费, 保险费等名义, 提高贷款利率。
以下是居于每月还款, 对应根据中国人民银行2019年12月26 发文提出的, 利率采用IRR 计算方式计算的出来的结果。
放款银行, 民生的银行的年化利率:8% 合理!!!
但是经过平安普惠, 以担保费,保险费,服务费理由搭车收费之后, 整体年化利率达到37.92% , 整体贷款利率超过法律红线36% , 涉嫌 “套路贷”“高利贷”
B. 其中最高的服务费,是服务费, 请问 服务内容是什么? 对应的收费标准是什么? 是否有开具发票给客户? 我是到目前为止, 从未收到过发票, 也为收到过对应的收费标准说明。
C. 每月的保险费792 , 财产保险费中投保人姓名为张**,非本人姓名。 在严格意义上, 这份保单是无效保单, 平安普惠涉嫌虚假投保, 骗取投保人保费。 同时, 也从未收到过任何的收费发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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