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不是学法律的,但是近期在看一个法律文本。

来讨论一下法律用语:“情节特别严重或者逾期不改正的,可以责令……”中的“逾期不改

  对于题目所示的“逾期不改正”这个词觉得需要商榷。

  比如说,今天是18日,是某个需要遵守的期限,但我没有遵守,我准备“逾期改正”,19日改正,或者20日改正,可以吧?这样逾期改正就行了对吧,这是我从这个词汇中看出的意思。所以法律根本追究不了我。你今天追究我的时候我的确没有改正,但我明天马上改正,不也可以吗?——按照这个用语的意思。你怎么知道我逾期不改正呢?我马上改正不就可以啦?!

  所以我建议:别用“逾期不改正”,而是用“期限内未改正”,至少应该用“逾期未改正”。

  没有办法,据说不满500字无法发表,就摘录一点相关的法律段落吧。

  第七十四条 商业银行有下列情形之一,由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责令改正,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违法所得五十万元以上的,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五十万元的,处五十万元以上二百万元以下罚款;情节特别严重或者逾期不改正的,可以责令停业整顿或者吊销其经营许可证;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未经批准设立分支机构的;

  (二)未经批准分立、合并或者违反规定对变更事项不报批的;

  (三)违反规定提高或者降低利率以及采用其他不正当手段,吸收存款,发放贷款的;

  (四)出租、出借经营许可证的;

  (五)未经批准买卖、代理买卖外汇的;

  (六)未经批准买卖政府债券或者发行、买卖金融债券的;

  (七)违反国家规定从事信托投资和证券经营业务、向非自用不动产投资或者向非银行金融机构和企业投资的;

  (八)向关系人发放信用贷款或者发放担保贷款的条件优于其他借款人同类贷款的条件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