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先生在2013年1月17日与广州市城市建设开发有限公司(下面简称城建公司)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购买了其位于广州大学城楼盘的其中一个单位,合同约定的交付时间是2013年12月31日,属于毛坯交房。刘先生在2013年12月3日按照城建公司的通知如约前往收楼,但刘先生在验收过程中却发现了全屋有严重的质量问题。该房屋为三房两厅两卫两阳台的结构,而全屋的三个卧室、两个客厅、两个卫生间、两个阳台、一个厨房、四个窗户没有一个不存在渗漏问题,渗漏总共多达21处,可以说没有一个单元是合格的!(渗漏包括外墙10处、屋顶2处、排水管与天花板交接位1处、排烟管与天花板交接位1处、阳台2处、窗户5处);除此之外还有5处内墙体贯穿性开裂、23处空鼓、整个房屋的水泥地面及窗台严重起砂等质量问题。如此严重的质量问题是根本不可能进行下一步装修及入住的!对此刘先生在合理期限内多次以书面形式向城建公司提出该房屋存在严重质量问题不能交付,并催促其尽快修复,但城建公司对此的态度仅仅是敷衍了事,不仅拖延维修,而且反复多次维修,仅一处外墙渗漏就维修了5次才修好!前后维修的阶段多达8个以上,总共维修次数多达20次以上。导致到2014年4月22日才勉强达到交付的要求,城建公司才交付了房屋,整整逾期了112天交付房屋。

  基于城建公司在约定的交付时间所交付的房屋存在着严重质量问题,导致其逾期交房达112天之久。刘先生在2015年11月26日向广州市番禺区人民法院(下面简称番禺法院)就其责任导致逾期交房而控告城建公司,要求其承担逾期交付的违约责任。

  经一审审理,番禺法院在2016年2月25日作出判决,确认了该房屋确实有严重质量问题导致城建公司逾期交房112天,根据双方签订的合同第十三、十四、十六条的约定以及《合同法》相关规定,判决城建公司需向刘先生支付延迟交楼违约金近13万元。

  但城建公司不服判决向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下面简称广州中院)上诉,广州中院在2016年8月31日作出判决,确认了该房屋的确出现严重质量问题导致城建公司在2014年4月22日才向刘先生交房,逾期112天交付房屋。但是,广州中院却以双方签订的合同第十四条违约责任仅适用于合同第十二的交付条件和第十三条的交付时间的约定,合同第十六条交付时的验收不适用于合同第十四条违约责任为理由,判决城建公司不需要承担由此造成的违约责任。

  刘先生认为,按照广州中院对该案件终审判决的逻辑,在已经认定了开发商因其严重质量原因导致逾期交房的情况下而不需要开发商承担任何责任,这将导致《广州市商品房买卖合同》第十六条关于房屋交付时的验收这一约定没有任何的意义,该条款形同虚设;也直接导致合同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失去公平,广大业主这一弱势群体将失去约定的权利,而作为强势方的开发商则排除了其应负的责任和义务。

  对此判决,刘先生认为广州中院有失偏颇,审判不公,理由是:

  一、原审和终审都对城建公司逾期交付的事实认定清楚,根据合同的约定城建公司逾期交楼就须承担违约责任。

  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40条、60条、107条、111、114、155条等相关法律规定,城建公司没有按照合同全面履行其义务,房屋严重质量问题不符合交付标准和条件,不能正常居住使用,不能实现合同的交付目的,应按照合同约定和法律规定承担违约责任赔偿损失。

  三、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条第(二)项规定,一审判决在事实错误或适用法律错误的前提下,才能撤销、改判。但是,一审番禺法院作出的判决事实认定清楚,法律适用正确,且广州中院并无就事实和法律适用提出任何异议,因此广州中院撤销一审民事判决的理由不成立!

  四、二审庭审法官未针对该案的关键焦点进行庭询,由法官自行提出合同第十六条不适用于合同第十四条的判决理由进行撤销并改判,违反法定程序。

  五、二审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四条关于人民法院应当按照法定程序,全面地、客观地审查核实证据的法律规定,在判决书中断章取义地歪曲刘先生对涉案房屋交付条件的意见,违背刘先生的庭询证言以及对本案的事实意见。

  六、答疑法官对判后答疑敷衍塞责、简单应付,没有就该判决的公平、公正、合理性向刘先生提供充分的事实依据和法律释明。

  因此,刘先生认为广州中院撤销一审判决的理由完全不成立!刘先生已经递交再审申请相关材料给广州中院向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提出再审申请。

  2016年10月19日星期三

  另附:1、刘先生与城建公司签订的合同第十二、十三、十四、十六条约定的照片。

  2、房屋严重渗漏的照片。

因严重质量问题导致逾期交房,法院却判开发商无责,合同约定形同虚设

因严重质量问题导致逾期交房,法院却判开发商无责,合同约定形同虚设

因严重质量问题导致逾期交房,法院却判开发商无责,合同约定形同虚设

因严重质量问题导致逾期交房,法院却判开发商无责,合同约定形同虚设

因严重质量问题导致逾期交房,法院却判开发商无责,合同约定形同虚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