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我们的司法系统中,失信被执行人是指那些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的个人或机构。成为失信被执行人会带来诸多限制,比如限制高消费、限制出行等。但是,有些情况下失信记录可以被解除,这主要取决于失信的原因以及是否存在明确的纳入期限。

失信人怎么才可以被解除?分两种解除类型

失信人怎么才可以被解除?

一、无明确纳入期限

失信被执行人如果满足以下任一条件,人民法院将在三个工作日内删除其失信信息:

1、已履行义务:失信被执行人已根据生效法律文书履行了义务,或者执行已被法院完成。

2、执行和解协议履行完毕:双方达成执行和解协议,并已完全履行。

3、申请人请求删除:申请执行人书面请求删除失信信息,并经法院同意。

4、未发现可执行财产:通过网络执行查控系统查询未发现任何可供执行的财产,且无有效财产线索。

5、执行程序中止:因审判监督或破产程序,法院裁定中止执行。

6、裁定不予执行或终结执行:法院依法作出相应裁定。

二、有纳入期限

对于以下情况,失信人信息将被记录一定期限,期满自动删除:

1、妨碍执行的行为:如伪造证据、暴力、威胁抗拒执行等。

2、规避执行的行为:如虚假诉讼、隐匿、转移财产等。

3、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4、违反限制消费令。

5、未履行执行和解协议:无正当理由拒不履行。

对于已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个体或机构,积极纠正失信行为并履行义务是解除失信状态的有效方式。法院也可能酌情提前删除失信信息,以鼓励失信被执行人改正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