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去产能”,即淘汰实体经济的落后过剩产能。 产能过剩是各地存在的普遍问题,特别是重化工业和出口导向型产业比重较高的地区情况更为严重。产能过剩带来了大量的资源浪费、债务负担和金融风险,已成为各地经济发展的障碍,必须尽快通过供给管理予以解决。
去产能要做好以下几点:一是尊重市场,由企业通过自行淘汰、收购兼并、资产重组等方式主动去产能;二是分类处置,避免“一刀切”,鼓励探索多种模式;三是标准处置,政府主要通过制定和实施技术标准、质量标准、能耗标准、环保标准、安全标准等去产能;四是依法处置,即按规则、按程序处置不良资产,尽可能避免后遗症;五是稳妥推进,制定和落实财税支持、不良资产处置、失业人员再就业和生活保障以及专项奖补等配套政策,做好职工安置等工作;六是淘汰僵尸,做好淘汰或重组僵尸企业工作,加快破产清算案件审理;七是培育接续,关键是加快开发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新技术和附加值较高、具有市场竞争力的新产业和新产品。
第二,“去库存”,即减少房地产行业的库存。 十多年来各地房地产业高速发展,已形成了供过于求局面,既带来了高房价问题,也带来了高库存问题。高库存已成为房地产行业健康发展的主要障碍。而且,房地产还涉及到地方政府的收入、债务负担和金融风险等问题,牵一发而动全身,必须高度重视、谨慎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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